在进行婚姻诉讼的审判阶段,倘若原告收到传票后,未能以合理理由出席庭审,将被视为主动放弃诉讼,因此法院将会裁决为案件撤销;而针对被告提起的反诉部分,则可能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涉及离婚事宜的诉讼存在自身独特的特性,通常情况下需要原、被告双方亲自出庭表达各自的观点和立场,以此来确定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
如若确实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导致不能亲自到场,那么应该提早告知法院并提交相应的书面陈述。
总而言之,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庭审的情况,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但通常会尽最大努力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及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