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当劳动者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时,只需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即可。
即便是未获得领导的签字批准,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已经提前一个月递交了书面辞呈,那么,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便有权利离开岗位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已经提交过辞职申请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辞职报告并且保存好收件确认记录;或者是采取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并将相关文件进行拍照留证等等。
如果在正式离职之际,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进行阻挠或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请求或者发起劳动仲裁诉讼,以此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