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决意提出离婚的情形之下,彩礼问题的处理需以多元而复杂的因素为基础进行衡量与权衡。
倘若男女双方尚未正式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即便已经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根本没有实际共度生活过程,抑或是男方在婚前付出了巨额彩礼,并且为此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困境,那么此时男方主动寻求退还彩礼,法院通常都会做出有利于男方的判决。
然而,当男女双方已经依法完成婚姻登记手续,而且也实际过上了共同生活的日子,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除非这笔彩礼支出实际上导致了男方个人财务状况陷入极度困难,同时男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说法。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所谓的“财务困境”是指男方无法仅仅通过自身的财产以及在离婚过程中可获得的财产来保障他或她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果男女双方就彩礼的返还事宜存在分歧与争执,法院将会依据大量的实际数据及参考要素,如婚姻生活持续时间的长短、是否已经育有孩子、财产的具体运用方式、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等等,针对性地裁定最终应该返还的金额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