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该行为构成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辞职属于劳动者应有的、不可剥夺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之一。
依据我国家庭劳动法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正式告知雇佣方,从而辞去现有劳动关系中的工作职务。
同样,若是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做出正式通知即可对应地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假如雇佣方未经劳动者同意而强行限制其辞职权利,并且强制要求劳动者自行离职,那么这无疑会构成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严重侵害。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邮寄凭证等。
若因上述原因引发争议或纠纷,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