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的七项必要条件,主要包括: 1. 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或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该行为在罪犯触犯刑法后立即被人察觉; 2. 由受害者或现场见证者直接指出行为人为罪魁祸首; 3. 在行为人的住所或场所附近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4. 犯下罪行后,罪犯企图自杀或逃跑,甚至选择逃离法律制裁; 5. 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极大可能性; 6. 无法确定其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 7.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与检察机构在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 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也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若通知家属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则可以不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