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形之下,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从现场勘查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并且在十个自然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并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即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那些被界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性质的重大事件,在相关的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被成功查获之后,也必须在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流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此外,若对交通肇事车辆或者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检测或者鉴定工作,也应当在经过专业机构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认无误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发布。
然而,如果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或者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因素,使得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工作面临困难,那么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但是这个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实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下发日期可能会因为各种具体的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