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犯罪分子,其应执行之实际刑期超过了全年期限的二分之一且诚心遵守监规,积极投入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在行为上显现出悔过自新之表现,同时在保障其不再重新踏上犯罪之路方面获得肯定之后,便可申请得到假释处理。
在关于因盗窃罪而被判处长达1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情况下,若已达到了7年零6个月以上刑期的执行要求,并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话,理论上讲,其仍具备假释的可能性。
然而,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一点是,对于累犯以及那些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涉及有组织暴力性犯罪等重大案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
因此,只有在该名盗窃罪罪犯并不属于上述禁止假释的特定情形时,他才可能有机会获得假释。
至于最终能否实现假释,这将取决于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等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