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欲辞去现有职位,可分为以下两个类别。
首先,如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其雇佣方,即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便可视为终止当前的劳动关系。
然而,若已经通过严格的试用期考核,劳动者则需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以此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指的“书面形式”,通常涵盖了辞职信件、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能够留下清晰记录的交流方式。
此外,该份通知必须明确地传达出辞去当前工作的愿望以及设定具体的离职日期。
一旦劳动者按法律要求完成了告知的义务,雇主们就有义务在既定的时限内协助办理离职的所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