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毫无合理原因而驳回您的离职请求,那么您有权向地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上称作劳动局)进行举报,甚至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离职通知,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发出离职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者薪资待遇、以及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收集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工作记录等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