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构建的完善的劳动法体系当中,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工作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了辞职权。
在遇到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辞职却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时,首先应当仔细查阅您与用人单位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辞职条款的详细规定。
通常来说,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则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样也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然而,如果您选择立即辞职,而用人单位并未批准并且拒绝让您离开岗位,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提交辞职申请的时间和日期等信息,然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前往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不过,这里还需要特别提醒您,若因为立即辞职而对用人单位产生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单位有权要求您对此作出相应的赔偿。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和平、合法的方式妥善处理离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