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若您有提前递交辞呈之意愿,且雇主尚未同意,其实不必过度忧虑。
通常而言,劳动者可通过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佣者的途径,解除雇佣关系;或者在试用期间,只需提前三天作出书面通知,亦可解除雇佣合同。
只要您严格遵守以上告知义务并满期离职,并不需要得到雇佣者的批准。
在此方面,我们建议您妥善保管提交辞呈申请过程中的相关凭证,例如与雇主就书面辞职信进行的签收确认,以及电子邮件的传输记录等等。
倘若雇主因此为由拒发应得薪酬或者阻碍你的离职程序,您完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便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