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劳动者决定自行离开公司时,雇主通常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雇主仍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 雇主未能依照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达成的赔偿协议,提供给劳动者适当的安全防护或工作环境。
2. 雇主没有按期且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酬。
3. 雇主未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持续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4. 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阻碍了劳动者权利的维护与保障。
5. 雇主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劳动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缔结是无效的。
因此,对于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必须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看是否符合上述所列举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