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工作通常遵循以下严密的程序:首先,被侵权者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递交伤情鉴定申请。
待公安机关正式受理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之后,被侵权者需凭借此委托书前往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专业的鉴定服务。
鉴定机构将会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结合被侵权者提供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各类检查报告以及必要的活体检验等多方面信息,全面分析评估其所遭受的损伤程度。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还会针对被侵权者的受伤部位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精确的测量以及详细的拍照记录等操作。
通常情况下,鉴定意见会在收到委托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对于疑难复杂的事例则有可能适当延长。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鉴定工作应当在被侵权者的损伤痊愈或者病情稳定之后进行,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