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局立案的相关程序法规,对报案者着手处理前则必须遵循一套明确的准则和规范性的流程。
首先,当有关人员决定向公安部门提出控诉时,警务部门需要对这些控诉材料谨慎地进行一番详尽的审核与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
倘若经过仔细审查,发现该案件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不超越该公安机关所拥有的职权范围,那么便可以将此案件立为正式侦查案件,开始全新的调查工作了。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必须详细核实和确认犯罪行为的存在与否、危害结果的严重性以及犯罪嫌疑犯的身份信息等等关键因素。
对于涉及到举报者的案件,如果公安局决定不进行立案侦查,他们应该制定一份由局长签署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这份通知书送达到举报者手中。
如果举报者对此决定持有异议,他有权在接到通知书后的七天之内向原做出决定的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而负责复议的机关则需在接到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回答,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者最终结果。
以上便是公安局立案的基本程序法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