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后得以无罪释放,在此情况下,赔偿义务的具体责任方往往为实施逮捕程序的相关机构。
依照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若刑事拘留的决定及执行均由公安机关负责,那么赔偿义务的承担者便应为该公安机关;反之,若逮捕决定出自于检察院,则赔偿义务的承担者自然为检察院。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一般以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衡量。
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害所导致的赔偿金,以及由于非法拘留而引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
在确定赔偿义务的具体责任方以及赔偿金额时,需要全面考量逮捕行为的合法性、过错程度以及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实际损害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