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含了两大类:第一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署的合约。
在这类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施行的纯粹获利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或是其年岁、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所能承受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然而,倘若该行为人为施行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承认之后才会生效。
第二种情形则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签订的合同。
在此类事例中,行为人即便在缺乏代理权力、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已失效之后依然持续实行代理活动,那么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自愿追认的话,将无法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
相对方有权请求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追认。
若被代理人未对此做出回应,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