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您有权利向位于自己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这是基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特例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如果针对的被告是身处监狱或被拘留场所内的当事人,则原告可以选择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住所地”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户籍所在地,而是指在日常生活中频繁居住和活动的地方。
若您的实际居住地点与户籍所在地并不相同,并且已经持续居住超过了一年时间,那么这个实际居住地也将被视为有效的住所地。
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准备好起诉书、双方的个人身份资料、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文件,以确保整个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