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生命、健康、身体等人身权益受损之
赔偿争议事务,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
代理的作法。
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定,凡是牵涉到
人身伤害赔偿议题的司法事件,均不得由执业律师以风险代理的形式收取服务费用。
此举旨在保障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由于金钱利益驱动下引发的不公平代理行径。
尽管如此,在处理此类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执业律师仍可运用常规的委托代理方式积极地参与到调解进程之中,借助其深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当事人提供精湛的专业法律意见及应对策略,协助当事人争取应有的合理
民事赔偿。
需要特别申明的是,整个调解程序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平正义、尊重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