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申请提交满三十日后,倘若有任何一方没有如期出面应诉,便被视为主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在此种情形之下,如果双方依然坚决要解除婚姻关系,则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解决:第一,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然后再次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新的离婚登记申请;所述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其中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发展状况以及是否已经达到真正的破裂程度作出裁决,即是否准许离婚。
同时,审判员还需要参考婚姻基础牢固与否、婚后感情是否和谐、离婚原因的性质、当前夫妻间的关系状态及其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众多关键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另外,人民法院还将针对子女的抚育、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重要事项进行全面处理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