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承担者问题,通常情况下,应该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来负担。
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从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的那一刻起,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规定,有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每月向该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劳动报酬。
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责任,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原因在于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执行法律所规定的缔结劳动合同的职责。
然而,若员工故意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在此事上并无过失。
在实践操作中,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