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诈骗罪进行量刑时,其裁决结果并不仅仅依赖于罪犯是否获得经济利益这一单一因素,而是需要结合多方面的考量与权衡。
假设罪犯并没有实际获取到任何经济上的利益,那么法院通常会根据诈骗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金额、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以确定最终的量刑幅度。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
具体来说,当诈骗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500000元以上时,将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被判处附加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被判处附加罚金;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判处附加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因此,即使罪犯在实施诈骗行为后并未实际获得经济利益,只要其诈骗金额达到了法定的定罪标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