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正式启动了强制执行环节的案件之中,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通常无法自行撤回诉讼申请。
在大多数情况下,提起撤诉需要在案件尚未走入执行阶段之前进行。
然而,一旦案件步入强制执行程序,就意味着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已经具备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此种情况之下,如果原告希望暂停执行进程,可以尝试与负责执行的法院进行有效沟通,并寻求通过执行和解等途径来妥善处理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撤诉。
执行和解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对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支付方式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协商。
总而言之,在强制执行阶段,作为原告的一方已经无法仅仅通过撤诉这样的手段来终止执行程序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