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赠与如果并未触犯任何法定可撤销的情况,则无法进行撤销。
根据我国相关法制体系的规定,赠与人有权在赠予事项所涉及的财产权利转移出去前撤销该赠予行为。
然而,经过了公证机关公正的赠予协议或者因该赠予事项被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撤销的,如具有紧急救援、扶贫鼎济以及援手残疾人士等公益性质或道德约束义务的赠予协议,都不应被撤销。
对于婚前赠与若已实际执行,财产权利已然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并且此种情况并不属于上述可撤销的范畴内,那么赠与人就无权随意撤回赠与。
然而,倘若受赠人严重侵犯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负有赡养义务却未能履行,抑或是未履行赠予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此时赠与人便可行使撤销权。
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自其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