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范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首先,便是在破产宣告之际,破产企业所拥有且正在进行运营管理的全部资产;其次,当破产宣告生效之后至破产程序完全终止前,破产企业所获得的财产收益以及其他财产权益亦应纳入分配范围之内,例如财产孳息等;再次,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所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在破产程序中成功追回的被他人非法侵占的财产,同样需要纳入破产财产的分配范畴;最后,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如果其价值超过了所担保的债务总额,那么这部分超出的价值也将被纳入到破产财产的分配范围内。
然而,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
在实际分配破产财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清偿顺序,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随后依据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依次对各类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