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效合同时引发的纷争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首先,利用协商手段进行妥善的解决。
合同签署的双方有权就当下存在的争议展开双方都能接受的友好协商,从而共同协商得出双方都满意的解决策略。
其次,若是经过友好协商依旧得不到满意的结果,此时便可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帮助。
通过借助专业的第三方调停组织或者机构,以协助双方找到合理且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来化解矛盾。
再者说,若是双方对上一种方式都不满意的话,也可以选择至当地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当地法院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导致合同失效的原因和由此带来的损失等内容做深入的审查并做出决定性的判决。
然而,在这个阶段,提出诉讼的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而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该合同确实是无效的以及他们因此受到的损害程度等等。
此外,当事人还有权选择适用仲裁程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权利的实现要求合同当中已经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事发后双方又达成新的仲裁协议。
而对于无效合同这一概念的确立,法律界普遍认为,我们应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各种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的全然无效的情况,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任何强制性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