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的法院开庭日期并无统一明确之规定。
一般而言,自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需历经如下程序:首先,法院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状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其次,如法院决定立案,则须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而被告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利提出答辩状;最后,法院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
然而,实际开庭日期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法院当前案件处理数量、送达相关文件的效率以及是否涉及到需要进行鉴定等事项。
通常情况下,从提交诉状至正式开庭所需时间可能介于一个月至数个月不等。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双方争议焦点较为集中,那么开庭日期可能会相应缩短;反之,倘若案件复杂程度高、证人证言不稳定或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等,开庭日期就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