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涉及人寿险种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五年,自他们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保险事件实际发生之日算起。
然而,对于其他种类的偶发保险事故引发的索赔,如非人寿保险类别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有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支付保险金之请求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且诉讼时效期间仅为两年,同样也须从他们知晓或理应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人寿保险,还是非人寿保险,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都是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悉或应当知晓保险事件实际发生之日为准。
若在此期限内未行驶相应权益,则有可能导致失去胜诉权这一重要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