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国现行法典,离婚之后对子女的抚育费用应支付至其满十八岁为止。
然而,在两种特定情形下,抚育费用的支付可以相应地延长或缩短:首先,当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十八周岁时,若他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主要的生活来源,并且能够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便可以停止向他们支付抚育费用;其次,即使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如果他们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失去、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那么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起提供必要的抚育费用的责任。
总而言之,抚育费用的支付期限必须依据子女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制定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