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离婚之后,父母需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至成年,即待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自食其力的经济能力,只要他们以自身劳动所获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且仍可以维持当地相对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家长则有权停止继续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年龄超过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倘若依然处于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过程之中,或者由于各种非主观因素,如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因素导致其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那么父母仍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
总的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以及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