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法律诉讼离婚的相关事宜中,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所设定的举证时限通常情况下不得低于十五个自然日。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一种严格的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其可能会因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具体调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举证时间的起算日期,应以第二天开始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单以及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与此同时,当事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若当事人未能在此期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
然而,若当事人确实存在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的困难,则可在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