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拘留七天时限的计算,需从公安机关宣布实施
行政拘留处罚那一刻起开始计算。例如,若决定实施拘留的日期为1月1日早上10点,则应将此日期视为1月1日这一天,至1月7日早间10点计算,截止于拘留期满。在此期间,倘若不幸遭遇法定假日,拘留期也并不会因为假期而顺延。值得一提的是,被拘留人士在这七天的拘留期内,公安部门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需要明确强调的是,如果被拘留人士对于拘留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力向上级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
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