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后,法院通常需要在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件如起诉状副本以及传票等送至被告手中。然而,若是采用普通程序进行法庭审理,被告的答辩期限将会被延长到15天;倘若选择的是简化程序,答辩期则缩短至七天。法院对法律文件的送达方式多种多样,可包括直接送达、通过邮局邮寄快递、公告送达等等。
其中,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送达日期依据送达回证上所记载的签收日期为准;而采取邮寄送达时,则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予以记录。在使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情况下,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历经60天视为已正式送达。尽管如此,实际的送达时间仍然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诸如被告具体地址的详细程度、送达方式的优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