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执行异议的法律
救济途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请复议。若相关
当事人或
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其次,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诉讼。当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
执行标的物主张实质性的权利,且对执行异议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时,可以依法提起执行异议诉讼。此外,对于与原判决、裁定并无直接关联的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也可以通过
执行监督程序寻求法律救济。必须明确的是,不同的救济途径均具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及程序规定,为确保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适宜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