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若未成年阶段的子女因遭父亲未能履行
抚养义务而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将有权利通过合法程序向法院提出
诉讼追讨权益。抚养义务不仅仅即是一个道德上的责任,更是父母对自己尚未成年或是无法独自维持生计的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子女所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当孩子尚处于未成年时期时,有权利委托其
法定监护人如母亲为代表,代为行使
起诉的权益;而当孩子已经步入成人阶段,但由于某种原因仍然无法独立维系日常生活开销之时(例如仍在攻读高中以及以下阶段的学业教育,或者尽管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但是依旧生活困难),他们依然享有向伦理事务机构
申诉,并向法院提交诉状来索要
抚养费。在整个司法程序中,申请人需要举证证明其父方确实未曾承担过任何抚养义务——这可能包括未曾支付任何款项给孩子作为抚养费,或者未能对孩子的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照料等等。最后,法院将会依据事实发生的确切情形和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确定父亲要承担多大程度的抚养责任以及需要支付多少具体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