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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及其可能涉及的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仅在撤销权诉讼兼具给付之诉时,受益人或受让人才可能成为被告。
撤销权之诉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提出。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明确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债权的一种具体的行为,导致相关的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者是负担增加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定要求来提起诉讼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人撤销权应当在何时期限之内行使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52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相当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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