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代位权行使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代位权行使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代位权行使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10-17 16:42:13 已帮助82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代位权行使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代位权得以实施,必须严格遵循下列诸项条件:首先,债权人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当是合法并且已经届满。
此举意味着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关联清晰可辨,既合法又合乎法律规定,同时也已正式进入到了其履行的期限期间之内。
其次,若债务人为规避其应尽义务,故意延迟行使其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此时便可以考虑运用代位权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这里所谓的“怠于行使”,通常是指债务人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未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
再者,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例如基于抚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行使代位权。
最后,次债务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亦须已届满,唯有在此种情形之下,方能借助代位权的行使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