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通常会将此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的当事人,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告知相关信息。
整个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检察院需要向案件的嫌疑人或被害人寄出《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不起诉的原因及适用的法律条款。
在此之后,被不起诉人必须按照要求,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到达约定的地点。
在签署相关文书的环节中,检察院会与被不起诉人进行详细沟通,详细解读不起诉决定的内容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由被不起诉人在理解并确认无误后,在书面文书上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不起诉的情况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类。
虽然以上三种情况下,客观事实有所差异,但它们各自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代价却是各不相同的。
此外,被不起诉人对于该项决定如有任何意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申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