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告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而案件却久久未能开庭审理,通常有诸多因素可以解释这一现象。
其中较为常见的因素包括案件本身错综复杂、相关证据尚未完备透彻地收集、检察院因各种原因将该案退回到公诉方进行补充侦查等等。
然而,总的来说,被羁押人员所受的关押时间是有着严格法律规定的上限的。
若是在这个限定期限内案件仍然未能开庭审理,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应该享有提出更改强制性措施的权利,例如申请争取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来释放被羁押人员。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亦负有监控并纠正任何违反展期羁押这种违法行为的职责。
然而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司法程序其实非常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澄清和证据的确证,以确保司法实行的公正性。
因此,在法定时限以内的合理等待可能是必要且不可避免的。
若是对于特定案件的处理存在疑问,我强烈建议您向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咨询,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与其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