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往往会因不同情境而有所差异。
举例来说,若因对事实产生重大误解而决定行使撤销权时,其除斥期间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计算,共计90日。
若因受到强制威胁而不得不行使撤销权时,其除斥期间则是从胁迫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为期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曾行使过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除斥期间属于固定期限,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相关规定。
因此,当事人有必要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