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之撤销,主要涵盖了如下三种情形:1. 随意性撤销:即在赠与财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的阶段内,赠与人享有随意撤销赠与的权力。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存在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事业或具有道义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已完成公证手续的赠与合同,并不适用于此任意撤销原则。
2. 法律规定的撤销:若受赠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赠与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撤销其赠与行为:(1)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最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负有赡养赠与人的法定义务但未能履行该义务;(3)未按照赠与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履约。
3. 赠与人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当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具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必须予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