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实施的领域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当债务人未能尽职履行其已到期的债务时,这将对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种情形下,所谓的“怠于行使”即是指,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并且具备行使其债权的能力却没有积极采取行动。
其次,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并不仅限于个人专属权益,如与抚养、抚养、赡养、继承等紧密相关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以及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无法替代债务人行使相应的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实现,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也应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