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代为追偿原则得以实施。
此类情况具体表现为:若保险事故纯粹由第三者侵权行为引起,在被保险人向其所投保险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例提出索赔之后,保险公司将有权在赔偿额度内代表被保险人行驶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利。
例如,您的机动车辆在合法、合理地停车过程中遭遇到他车的碰撞事故,且责任方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然而,责任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赔偿或者实际能力无法承担应付款项。
这时,您遵循相关程序向本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获得了充分的赔款补偿。
从这个时刻起,保险公司便依法取得了代为追偿的权利,开始针对责任方进行法律追索。
务必牢记,行使此种代为追偿权的先决条件在于,您必须已经投保与本事件有关的险种,并且在所签订的保险合约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了这项权益。
此外,代为追偿的额度一般不会超出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给您的赔偿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