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犯遭到指控之后,判决判定其无罪的情况下,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追查需依据特定的情景来判断。
逮捕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申请处理。
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仍有可能出现最终判决为无罪的情形,这其中可能包含各种因素。
若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倾力以赴,仅因证据发生改变或者新发现的事实致使审判结果转为无罪开释,通常情况下,是不应该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的。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审讯逼迫、伪造证据等,从而导致错误的逮捕决定,那么,这样的机构和涉案人员则极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办事处面临到行政问责,甚或是遭受刑事惩罚也并非事出无常。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细节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举动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