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赔偿金之数额,乃是以受诉法域所在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从致伤之日起算,历时二十年为一周期。
然而,倘若受害者年满六十周岁,则每增龄一岁便应相应递减一年;若已达七十五周岁,则仅按五年计赔。
十级伤残之赔偿比例设定为百分之十。
除此之外,还须涵盖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营养费用、交通费用等项目。
其中,医疗费用应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核算;护理费用则依据护理人员之收入状况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而定;误工费用则根据受害者之误工时间及其收入状况予以确定。
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则需结合上述各项费用及受害者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在计算赔偿额时,亦须考虑到事故责任之划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