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系两种性质显著不同的法律制度。
若收取定金之一方未履行相关承诺,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已收取之定金。
然而,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则须依据现行协议中所载明之内容为准,然而,如约定之违约金过高导致实际承受之损失显著超出,则合约双方均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通常而言,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因违约行为所致损失的 30%。
若在同一份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与违约金,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是违约金条款,但这两者之间不可同时并用。
至于具体扣除的金额,则需要结合合同约定、违约事实以及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