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行的审判过程中,是否及时退还违法所得对于刑事裁决有着重要且显著的影响力。
倘若被告能够自发地将非法所得归还给受害者或司法机关,这通常会被视为一种值得赞赏和鼓励的行为,并作为一个可以减轻刑罚的有利事实来考虑。
在法律实践操作中,当被告人自愿退回赃款时,这往往意味着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积极的悔过态度也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从而在量刑时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选择适用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
然而,如果被告人未能主动退还赃款,那么这很可能会被视为缺乏悔过之意,进而在量刑时面临更为不利的境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量刑结果仍然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例如,开设赌场的规模大小、非法获取的利润数额、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等等。
总的来说,尽管退还赃款对于减轻刑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它并不是决定刑罚轻重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