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亦非一定按前后顺序先后承担。
具体责任分配及承担顺序往往源于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当同一行为同时符合违约和侵权之规定时,受害方有权从其切身利益出发,依据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不同属性进行合法主张。
针对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大多立足于合同所作明文约定,故而赔偿范围主要涵盖合同所订明的经济损失;反之若是主张享有侵权责任,那么赔偿的覆盖面更为广博,不仅限于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及人身伤害等其他方面。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自成体系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等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合同约定详尽明确且就违约作出的赔偿能够充分填补相关损失,那么主张违约责任将会成为首选;但假如侵权所致的损害结果极其严重并且已远超违约赔偿之范围,主张侵权责任便会更为适宜。
总之,对于选择何种形式进行诉讼,应在全面了解实际状况的基础上,谨慎权衡各方面利弊,以达到维护自身最广大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