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我国现行刑法对逞凶斗恶的行为有着明确的定义和定罪准则——即“殴打他人罪”,更为严谨地说应是“故意伤害罪”。
然而要想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主观方面要有意图去伤害他人的身体;其二,客观方面则必须进行了实际的伤害行为,同时导致了轻伤及以上等严重的伤害后果。
关于伤害程度的判定务必根据相关的司法鉴定标准来执行。
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所致的损害仅为轻微伤势,由于不符合构成犯罪所需的程度要求,所以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然而,即使造成的伤害微不足道,对于施暴者的处罚仍须从严处理。
此外,在评价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还需结合具体的情况,诸如行为的方式、情节、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例如,若存在多次殴打他人、使用凶器行凶等恶劣情节,即便尚未达到轻伤的标准,也有可能被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