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的认定与处罚并非仅仅依赖于其涉案金额。
在某些情况下,若行为人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长期从事赌博活动,那么他将被判定犯有赌博罪。
而对于聚众赌博的情形,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组织 3 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抽头渔利的总额达到了 5000 元及以上;组织 3 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赌资总额达到了 5 万元及以上;组织 3 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参赌总人数达到了 20 人及以上等等。
另外,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费用结算等方面的直接帮助,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赌博罪的共同犯罪行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还需要综合全面地考虑到其它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各种情节和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