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调停协议书在得到各方当事人签署之后便具有了约束力,并因此而具备了法律效力。
在此前提之下,当事人无法就同一争议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出现如下两种情况,则当事人有权提出重新审理申请:首先,当调停活动违反了当事人自愿参与的基本原则时;其次,当调停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
倘若能够证明调停并非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进行,或者调停协议中包含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当条款,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重新审理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申请,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并且重新审理程序的启动也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审查标准的限制。